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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恒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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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1: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主法制的铺路石
——记营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莫恒彪
冯向东
 “是金子就得闪光”。    



        “是石头就得发亮”。   



        这是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营山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莫恒彪的人生理念,也是他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动力和源泉。从干人大工作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与民主法制结下了不解之缘,用他自己的话说:“当人大主任,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甘愿做一颗民主法制的铺路石”。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三年多来,他在民主法制建设的道路上,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创造出了不少成功经验,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赞肯。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渗透着莫恒彪的滴滴汗水和无私的奉献。  



      “人大工作就是党的工作”



        莫恒彪到人大工作之前,一直担任县委副书记,分管党务工作。有人听说他将到人大工作,就劝他:“老莫,人大是大牌子、老头子、空架子,你跑去干啥,不如在县委当你的副书记”。可他却说:“人大工作就是党的工作,到哪儿都一样”。来到人大后,他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心想社会上竟还有这么多人对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不甚了解,原因何在?经过多少个日日夜夜的思索,他终于明白了,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又长期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人们的观念还停留在人治阶段,他们看到的是权力,而不是责任。于是,他暗下决心,一定不辜负组织的信任,人民的希望,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扭转人大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他身体力行,自己动口又动手。凡是参加县上召开的大小会议,他都大力宣传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凡是下乡检查指导工作,他都忘不了念好人大这本经。在纪念县人大常委会成立20周年之际,他主持召开了规模较大的纪念报告会,除了自己主讲外,还邀请县委主要领导到会讲话,强调人大工作与党的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他还亲自撰写稿件和理论研讨文章,在各级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上发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并多次在市人大理论研讨会上获得等级奖和市级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奖。莫恒彪常说:“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是每个人大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为了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写稿的积极性,他率先在机关制定了撰稿投稿激励办法,鼓励其他同志积极向新闻单位投稿。机关的同志在他的带领下,挤出空余时间积极写稿,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发表的作品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好新闻等级奖,机关也多次获得省、市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等级奖和组织奖。    



        面对已有的宣传成效,莫恒彪并没有陶醉。他深知,万里长征才走完第一步,人大宣传工作光靠自己,力量太单薄,范围不广,效果不佳,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做好这篇文章。于是在1998年的夏天,在他的倡议下,组建了营山县人大制度宣传报道组,吸收了县委宣传部门、县政府职能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宣传的同志,壮大了宣传队伍。每年定期召开人大宣传工作会议,表彰奖励人大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扩大了宣传影响。凡是人大召开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和开展的重大活动,都坚持邀请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同志参加,做到了宣传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增强常委会议事透明度,拓宽民主渠道,他建议常委会制定了《营山县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则》,推进了人大制度建设。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了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了人大权威。      



      “一切要以人为本”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治国方略,也是人大工作的努力方向。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莫恒彪果断提出“一切要以人为本”,只要抓住生产力中这个最活跃、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一切事情都好办。于是他建议常委会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每次会议安排一次法制讲座,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他亲自派员前往南充邀请四川师范学院教授来营山给县级领导、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上法制课。组织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的领导到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了依法办事、公正执法的能力。为系统检验领导干部的学法效果,2000年,组织全县1165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三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为迎接“三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就在莫恒彪坐上人大主任这把交椅的第一年,他就将述职评议纳入了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把监督事同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实效。这年8月,在对县林业局四名班子成员开展的述职讦议工作中,由于两名主要成员敬业精神不强、履行职责不力、表率作用差、工作中各行其享,班子不团结缺乏合力并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在评议定格时,该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被定格为不称职。莫恒彪及时将这一情况向县委作了汇报,提出了及时调整该局班子成员的建议,县委采纳了他的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庚即召开全体会议,依法免去了该局局长职务,县委也将不称职的两名主要负责人调出了林业局,并作了降职降级安排,一时间,“述职评议没通过,林业局长下了‘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群众说,人大监督敢于逗硬,“橡皮图章”越变越硬,这样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能够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人大主任我们信得过。其他部门负责人认为,在推行法治的今天,人大评议即是催化剂,又是清醒剂,很有必要;评议林业局的结果给在位的每个干部敲响了警钟,我们只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才对得起授权于自己的人民。从那以后,该县形成了部门负责人摆正公仆位置,主动向人大汇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乐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格局。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幸福水库是营山县城唯一的供水水源。几年前,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无限制地发展网箱养鱼和机动船运输,致使水源遭到了严重污染,直接危及着县城人民的身心健康,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纷纷要求解决这一问题。莫主任知道这一情况后,当晚久久不能入睡,耳边总是不停地听到代表和群众的呐喊声。第二天天一亮,他就亲自前往实地调查取证,发现问题确实严重,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回来后,他立即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决不能拿生命来开玩笑,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全局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1999年7月召开的常委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幸福水库水污染情况的报告,提出了限期治理的书面审议意见。经过人大的跟踪监督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1999年底,水库网箱养鱼已全部撤除,船只实行限数量运行,饮用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县城人民终于喝上了清洁卫生的放心水,群众感到非常满意,纷纷称赞人大莫主任又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    



        几年前的营山县城,街道狭窄拥挤,三轮车横冲直撞,篷架乱搭乱建,“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脏乱差现象十分突出,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佳,死灰又复燃。历届领导感到头疼,群众更是怨声载道。新一届县级领导班子搭建后,确定的第一任务就是给县城“洗脸”。在学习借鉴大连、张家港、南部等地城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依法取缔“三轮车”、发展公交车和出租车的决定,莫主任身体力行,亲临一线战场,耐心细致地作“三轮车”业主的思想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一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为彻底整治县城脏乱差,光靠人还不行,必须得有制度作保证。1999年,在莫主任的组织下,常委会通过了《营山县城区管理办法》,终于使县城管理实现了有章可循。为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常委会又作出了《营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通过县城人民的通力合作,城区昔日的脏乱差现象不见了,市容市貌得到了彻底改观,并于2000年成功创建了市级文明卫生县城。    



        为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每次执法检查中,莫恒彪都亲自挂帅,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纠正。1999年,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中,他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对建筑材料、商品住房、教学用房以及医药、卷烟、农资市场开展了打假治劣专项活动,督促执法部门销毁劣质水泥457吨,金额达13.7万元立案查处违规销售4件5起,处罚款2.3万元;查处伪劣药品230种次,假烟1134条;依法发出建筑项目停工通知32件,整改通知3件。灵鹫完小教学楼的建设,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工,施工中偷工减料,造成严重质量隐患,直接危及着学生的生命安全。莫主任发现后,及时召开主任会议,提出了限期整改方案,责成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在他的多次过问下,原教学楼的安全质量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学生和家长都非常感激。    



        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强化个案监督,是莫主任一贯重视的问题。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他建议常委会修改通过了《营山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试行办法》,设立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并确定每月14日为主任接待日。他坚持自己批阅信件,接待来访,以便更多更广地了解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的问题。仅1998年—2000年,他就受理来信345件,接待来访537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都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予以办理落实。星火镇骑龙村村民段玉芳申诉法院错误执行抚养费一案,莫主任受理后,多次召开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提出了予以纠正的司法建议。经过反复督办,使被错误执行的2.3万元如数退还了申诉人,并督促县人民法院依照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对承办人作了处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  



      “人大代表不是荣誉称号”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大代表决不是荣誉称号”,莫恒彪深知代表的含义和肩头的责任。虽然身为单位主要领导,公务繁忙,但他从没忘记自己是人民选出的一名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每次参加省、市、县人代会前,他都要深入农村、企事业单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农民负担、民营经济发展、企业改制、小城镇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依法治理等方面的情况作一些有针对性的调查。在人代会上积极发言,反映基层情况,阐明个人的观点和主张并踊跃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仅1998年以来,他在省、市、县人代会上共提出议案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11件,其中“加大改制力度,实现工业兴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正视问题找差距,奋发图强添措施”等发言被大会简报转发,“加快铁路沿线经济发展”、“加大南充市境内嘉陵江水力资源开发力度”的议案和“政府应重视‘两保’工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应从教育抓起”等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人代会闭会期间,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开展对政府工作的视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支持政府推进了工作。不仅如此,他还专门安排时间,对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召开乡镇人大主席学习会,开展代表联系选民、视察、调查、检查等活动,对提高代表和人大主席素质、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莫恒彪代表就是这样,“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执着地追求着他的事业,在崎岖而漫长的民主法制道路上,一路风雨,不畏艰辛,一步一个脚印,创造着他那艰难而又辉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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